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爆米花的起源和歷史

爆米花(或稱爆米香)是一種玉米,當受熱到足夠的溫度時,其顆粒會膨脹和鼓起。爆開的顆粒(稱為"鱗片")會被加鹽或加糖,作為零食食用。有些人認為爆米花是健康食品,而其他人則認為它是垃圾食品。爆米花的顆粒之所以會爆炸,是因為它們有一個由澱粉組成且硬且密封的外殼的致密內部。當溫度升高時,顆粒內部產生蒸汽,這會增加壓力,直到外殼破裂,形成鱗片。

科學家發現考古證據表明,爆米花起源於約9000年前的墨西哥。阿茲特克人、印加人和瑪雅人用它來食用和裝飾。在美洲被發現之前,印度、中國和蘇門答臘也知道爆米花,儘管我們不知道爆米花是如何傳到那裡的。最早吃爆米花的人可能是偶然發現了製備方法。印加人用特殊形狀的陶罐炒爆爆米花。他們在這些罐子裡放入加熱的沙子,然後將爆米花放在沙子上。罐子上有蓋子,以防止爆米花在沙子受熱時從罐子中飛出。

當哥倫布來到美洲時,美洲有700多種爆米花。伊羅quo人用爆米花做湯,中美洲的印第安人用這些玉米釀酒。當不用於食用時,人們用爆開的爆米花製作珠寶和裝飾品。

在18世紀,人們通過將爆米花與牛奶和糖混合製成早餐穀物。查理·克里特斯(Charlie Cretors)於1885年發明了第一台自動爆米花機,它由蒸汽驅動。在1890年,發明了一種具有玻璃側面和汽油燃燒器的爆米花爐。它在馬戲團、嘉年華會、集市和街頭攤位上非常受歡迎。弗雷德和路易斯·魯克海姆(Fred and Louis Rueckheim)於1893年開始出售他們稱為"Cracker Jack"的爆米花、花生和糖漿混合物。第一批家用爆米花袋在1914年出售。

當電影和電影院變得流行起來時,爆米花攤販開始在那裡販賣他們的商品(通常在劇院前面)。當查爾斯·T·曼利(Charles T. Manley)於1925年發明了電動爆米花機後,攤販們搬進了劇院內並一直停留至今。起初,他們將爆米花裝在紙袋中,供人們在觀影時食用,但這些袋子製造出太多的沙沙聲,所以他們改用紙桶。

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,爆米花在其他國家也變得流行起來。由於糖的配額限制,糖果生產也受到影響,美國人開始吃比以前多三倍的爆米花。

隨著電視的發明和在1950年代的普及,爆米花進入家庭,人們使用電動和熱風爆米花機來準備爆米花。在1970年代和1980年代錄影帶產業的興起,這些爆米花機變得更加受歡迎。

如今,所有爆米花顆粒中有10%用於種子或出口,30%在球賽、電影院和其他戶外活動中食用,60%在家裡製備和食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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